歐盟食品級安全要求 :
現(xiàn)在起,新的歐盟食品級法規(guī)為 2004/1935/EC.
它適用于歐盟成員國,作為食品級安全的法規(guī).
規(guī)定的通用要求:
所有產品依照GMP體系運作. 這些產品不會釋放出對人體有害的物質
所有產品只能由經歐盟委員會同意使用的原材料所制成
EU 2004/1935/EC
3) 用于包裝食品的產品(材料)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變. 這些產品(材料)同樣不能使食品的感官改變–例如:影響食品的氣味(氨氣), 影響食品的外觀(顏色遷移),還有影響食品的味道(醛類苦味).
4) 使用新材料的要求 (暫時還沒有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內實施)
任何進入市場的新材料必須經注冊
任何進入市場的特別功能材料(Active & Inbligent)必須經注冊.
任何消費者如需索取如何使用這些材料的相關文件,有關單位定能提供.
這個要求將在2006年10月27日起實施.
可溶性重金屬含量: 鎘、鉛、汞、鉻、砷等重金屬都可對自然環(huán)境及人體構成嚴重危害,如鉛的慢性低水平接觸,可引起人體免疫功能的變化,抑制抗體產生;引起兒童及嬰幼兒智力發(fā)育遲緩,甚至引起抽搐等嚴重后果。國外早已嚴格控制各種與人體接觸的產品的重金屬含量,歐共體、美國、日本等都制定了各種相關的法規(guī)和標準,如歐共體標準EN71-3:1994、EN71-7:1997;美國標準ASTM F963-96a等。